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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發(fā)放、回收制度匯編(13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7 查看人數:96

設備發(fā)放、回收制度

有哪些

設備發(fā)放、回收制度是企業(yè)資產管理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涉及的種類包括辦公設備、生產工具、實驗器材等。這些設備在企業(yè)運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套完善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內容是什么

1. 設備發(fā)放: - 根據員工職位、工作需求進行合理分配,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 - 建立設備領用申請流程,員工需填寫申請表,由部門主管審批,最后由資產管理部門執(zhí)行發(fā)放。 - 發(fā)放時記錄設備詳細信息,如設備型號、序列號、新舊程度等,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2. 設備回收: - 設備到期、損壞或員工離職時,應進行設備回收。 - 回收時進行設備狀況檢查,評估是否可以維修再利用或報廢處理。 - 完成回收后更新資產清單,確保賬實相符。

規(guī)范

- 設備發(fā)放與回收需嚴格按照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防止資產流失。 - 實施定期盤點,對比實際庫存與記錄,及時發(fā)現并糾正異常。 - 對于違規(guī)行為,如私自帶出、損壞不報等,應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以示警戒。 - 加強員工培訓,提高他們對設備管理規(guī)定的認識和遵守意識。

重要性

設備發(fā)放、回收制度的執(zhí)行不僅保障了企業(yè)的財產安全,也提高了工作效率。通過規(guī)范的流程,可以降低設備的丟失率,減少不必要的采購成本。良好的設備管理也有助于維護企業(yè)形象,提升內部管理水平。在確保設備得到充分利用時,也能有效避免因設備管理混亂導致的安全隱患。因此,每一位員工都應理解和遵守這一制度,共同維護企業(yè)的資產安全。

設備發(fā)放、回收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發(fā)放、回收制度

一、各單位需要設備時,必須向機電運輸科提出申請,說明使用地點、型號、數量。由設備管理員開具料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運輸科設備管理人員辦理記帳發(fā)放手續(xù)。

二、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有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檢查合格并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

三、設備從辦理領取手續(xù)后,設備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對無故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進行賠償。

四、機電運輸科主管人員要隨時掌握設備運行動態(tài),更換或拆卸的小型設備(小電纜、潛水泵、小風機等)一律由使用單位及時回收,時間不能超過兩天,逾期不回收的每天每件罰款20元。

五、回收的大型設備,由機電運輸科負責進行驗收,如有部件丟失或損壞的應由使用單位賠償。

六、回收的設備,由機電運輸科主管人員進行詳細驗收清點后,開具《設備回收驗收單》,使用單位憑此單據消帳。

第2篇 設備、工具、使用、發(fā)放、保管制度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制造廠名、規(guī)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檢校,并填寫檢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干燥劑,并有專人定期檢查,發(fā)現霉銹等現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談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座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后,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防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須擦凈、涼干、經檢查驗収后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井下防爆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無氨曬圖機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并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xù)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xù)。

7、儀器工具發(fā)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于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 ,并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xù)借出。借出及返還時,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3篇 設備儀器工具使用、保管、發(fā)放及報廢制度

1、鉆探設備工具、測水儀表由專人負責保管,并進行登記造冊,物賬卡對口,借用進行登記,辦理借用手續(xù)。

2、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等經常用的儀器由測量保管員保管,并設專人專柜,登記造冊,物賬卡對口,專人負責擦洗維修保養(yǎng),保存完好。使用時由測量技術員借出,用后擦洗干凈,完好交給保管員保管。

3、屬于個人使用小型儀表工具(地質測量羅盤,計算器,成套繪圖工具等)由辦事員造冊登記發(fā)給個人使用和保管,如無故丟失和損壞,由個人賠償原價的50%。

4、曬圖機、繪圖儀設專人使用保管和維修,保持完好,正常運轉。

5、其它各項小型工具材料由保管員統(tǒng)一保管,領料開票入庫登記。

6、辦公室內公用設施由辦公室自己保管,如發(fā)生丟失,無故損壞,由本室人員共同負責賠償。

7、所有設備、儀器,未經礦領導批準,任何人無權私自外借,如領導批準 ,必須辦理借用手續(xù),留下借條待查。

8、小型儀表工具達到報廢期限,由保管員進行登記,交舊領新。

9、所有設備、儀器到達報廢期限,精度達不到要求,難以維修,經單位出具證明,報礦申請報廢。

第4篇 儀器設備使用、保管、發(fā)放制度

地測儀器和設備是完成地測工作的必須條件。為加強儀器和設備管理,充分發(fā)揮設備應有的作用,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的室內。儀器較多時,應有存放儀器的專用倉庫。

2、要建立儀器技術檔案。檔案中除填寫儀器名稱,制造廠名、規(guī)格、單價、來由及時間等之外,應有檢視和歷次檢校的記錄,損傷和修理的記載,適用作業(yè)等級的說明等。

3、新到儀器進行全面檢視與檢校,查明儀器質量狀況,并立即建立儀器技術檔案。

4、應定期查看,室內存放的儀器,如發(fā)現有生銹和發(fā)霉現象,須查明其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5、各專業(yè)級使用的儀器,設備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使用和保養(yǎng),定期進行檢查。特種儀器如:測距儀、陀螺儀等,必須由專人使用。

6、所使用的儀器要每季全面檢查一次。

7、儀器設備的使用期、各種儀器的操作,必須嚴格按規(guī)程和說明進行。

8、電氣設備(測距儀、陀螺儀、地震儀等)用于井下時,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9、如儀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故障,必須及時呈報科(隊)負責人,由專業(yè)人員查清事故原因,進行校正或維修,因管理不善造成儀器及工具損壞,要追究責任者。

10、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隨意攜帶儀器,外出干活,否者將根據情節(jié),給當事者以適當的處罰。

第5篇 設備工具使用發(fā)放制度

1、各專業(yè)組必須安排專人對儀器設備進行管理與維修。

2、各種地測井下使用儀器設備必須有煤礦安全防爆檢查合格證書。

3、各種儀器設備必須滿足規(guī)程精度要求。

4、對地測電子儀器設備及時充電,充電時,要嚴格按充電規(guī)程進行操作。

5、儀器井上下使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用礦車打運儀器。

6、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對儀器進行操作,嚴禁非操作人員操作儀器。

7、儀器及設備升井后要專人對儀器污跡進行清理,保持儀器清潔,并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柜內,專柜內要定期更換干燥劑。

8、儀器設備需定期進行維修及校正。

9、儀器設備在井下出故障時,嚴禁在井下打開儀器。

10、儀器設備入井要求各專業(yè)組人員背拿,嚴禁非專業(yè)人員背送儀器。

第6篇 機電設備領取、發(fā)放制度

為了使機電設備的領取或發(fā)放更加規(guī)范有秩,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單位根據全年生產銜接計劃,提出設備使用計劃,由機電部負責匯總編制設備購置計劃。

二、各單位根據下月度生產計劃任務,提出設備領用計劃,于本月28日前交機電部,并附設備布置圖。

三、使用單位需要設備時,必須依設備領用計劃及設備布置圖,憑“設備領用單”領取。必須首先通過機電管理部動態(tài)組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再經機電管理部分管副部長或部長批準后,加蓋設備管理專用章后,設備管理員方可憑單發(fā)料并要及時入帳。

四、領取設備時堅持交舊領新的原則。發(fā)放設備要先發(fā)修復設備后發(fā)新設備,先發(fā)入庫時間長的,后發(fā)入庫時間短的。

五、拆庫存整套設備當配件時,必須經機電副礦長、機電管理部部長同意簽字后,才可進行拆卸,領用方必須簽字,并且盡快領取配件補齊(誰拆誰補),超過一周的按拆件2倍扣款進行處罰。發(fā)放設備的保管員,要跟蹤落實,直到將設備恢復完好。

第7篇 入井設備檢查驗收及發(fā)放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二、檢查驗收由機電(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三、驗收時間規(guī)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四、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五、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六、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

七、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tǒng)一規(guī)格。

八、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

九、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經驗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十一、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發(fā)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十二、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十三、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fā)票發(fā)放。

第8篇 設備發(fā)放回收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需要設備時,必須向機電運輸科提出申請,說明使用地點、型號、數量。由設備管理員開具料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運輸科設備管理人員辦理記帳發(fā)放手續(xù)。

二、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有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檢查合格并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

三、設備從辦理領取手續(xù)后,設備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對無故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進行賠償。

四、機電運輸科主管人員要隨時掌握設備運行動態(tài),更換或拆卸的小型設備(小電纜、潛水泵、小風機等)一律由使用單位及時回收,時間不能超過兩天,逾期不回收的每天每件罰款20元。

五、回收的大型設備,由機電運輸科負責進行驗收,如有部件丟失或損壞的應由使用單位賠償。

六、回收的設備,由機電運輸科主管人員進行詳細驗收清點后,開具《設備回收驗收單》,使用單位憑此單據消帳。

第9篇 附二醫(yī)院醫(yī)療設備采購驗收調試發(fā)放制度

附屬醫(yī)院醫(yī)療設備采購、驗收調試、發(fā)放制度

1、醫(yī)療設備的采購應根據計劃進行,計劃外購置項目,應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執(zhí)行。

2、采購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3、購置萬元以上的醫(yī)療設備,應會同有關科室的專家論證,評估,按管理權限審批后實行招標采購。

4、個別設備經過努力,暫時確實無法按計劃購置到的,應及時向領導報告,并向申購科室說明原因。

5、采購不得擅自更改項目,特殊原因需改變時,應征得申購科室和分管領導的同意。申購科室要改變計劃時應先通知設備科。

6、簽訂醫(yī)療設備合同,應盡量保證內容完備。采購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不準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及回扣。

7、醫(yī)療設備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驗收,必須以合同為依據,嚴格查驗。驗收調試由設備科會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參加。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調試完畢,驗收工作還應申報商檢、海關人員共同參加。

8、驗收調試中發(fā)現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與廠商聯系處理;在保修期內發(fā)生故障,由設備科聯系廠商解決。

9、驗收過程中,必須認真填寫驗收表,明確驗收中有無問題。驗收完畢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萬元以上設備必須建立設備檔案。

10、凡購機贈送的醫(yī)療設備,都必須按購機標準驗收,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

11、醫(yī)療設備辦理入庫手續(xù)后,倉庫應及時通知申購科室辦理出庫領用手續(xù),領用手續(xù)原則上由科室主任或護士長辦理。

12、科室領用設備后,設備科應會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培訓科室操作人員,并督促制定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操作,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10篇 儀器設備使用保管發(fā)放制度

地測儀器和設備是完成地測工作的必須條件。為加強儀器和設備管理,充分發(fā)揮設備應有的作用,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的室內。儀器較多時,應有存放儀器的專用倉庫。

2、要建立儀器技術檔案。檔案中除填寫儀器名稱,制造廠名、規(guī)格、單價、來由及時間等之外,應有檢視和歷次檢校的記錄,損傷和修理的記載,適用作業(yè)等級的說明等。

3、新到儀器進行全面檢視與檢校,查明儀器質量狀況,并立即建立儀器技術檔案。

4、應定期查看,室內存放的儀器,如發(fā)現有生銹和發(fā)霉現象,須查明其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5、各專業(yè)級使用的儀器,設備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使用和保養(yǎng),定期進行檢查。特種儀器如:測距儀、陀螺儀等,必須由專人使用。

6、所使用的儀器要每季全面檢查一次。

7、儀器設備的使用期、各種儀器的操作,必須嚴格按規(guī)程和說明進行。

8、電氣設備(測距儀、陀螺儀、地震儀等)用于井下時,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9、如儀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故障,必須及時呈報科(隊)負責人,由專業(yè)人員查清事故原因,進行校正或維修,因管理不善造成儀器及工具損壞,要追究責任者。

10、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隨意攜帶儀器,外出干活,否者將根據情節(jié),給當事者以適當的處罰。

第11篇 設備儀器工具使用保管發(fā)放報廢制度

1、鉆探設備工具、測水儀表由專人負責保管,并進行登記造冊,物賬卡對口,借用進行登記,辦理借用手續(xù)。

2、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等經常用的儀器由測量保管員保管,并設專人專柜,登記造冊,物賬卡對口,專人負責擦洗維修保養(yǎng),保存完好。使用時由測量技術員借出,用后擦洗干凈,完好交給保管員保管。

3、屬于個人使用小型儀表工具(地質測量羅盤,計算器,成套繪圖工具等)由辦事員造冊登記發(fā)給個人使用和保管,如無故丟失和損壞,由個人賠償原價的50%。

4、曬圖機、繪圖儀設專人使用保管和維修,保持完好,正常運轉。

5、其它各項小型工具材料由保管員統(tǒng)一保管,領料開票入庫登記。

6、辦公室內公用設施由辦公室自己保管,如發(fā)生丟失,無故損壞,由本室人員共同負責賠償。

7、所有設備、儀器,未經礦領導批準,任何人無權私自外借,如領導批準 ,必須辦理借用手續(xù),留下借條待查。

8、小型儀表工具達到報廢期限,由保管員進行登記,交舊領新。

9、所有設備、儀器到達報廢期限,精度達不到要求,難以維修,經單位出具證明,報礦申請報廢。

第12篇 設備發(fā)放制度

一、設備的領取一律由各單位設備員持料單經設備庫負責人簽字后到設備庫領取,任何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從礦直接領取。

二、對車間維修制作的設備,必須經設備庫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入井使用。

三、設備更換要交舊領新,對更換下的閑置停用的設備,配件等限三日交設備庫,逾期不交,每超一天罰每臺50元,并保證配件齊全,否則罰款。

四、設備入井,要經設備庫出庫驗收。

第13篇 設備、工具、使用、發(fā)放制度

1、各專業(yè)組必須安排專人對儀器設備進行管理與維修。

2、各種地測井下使用儀器設備必須有煤礦安全防爆檢查合格證書。

3、各種儀器設備必須滿足規(guī)程精度要求。

4、對地測電子儀器設備及時充電,充電時,要嚴格按充電規(guī)程進行操作。

5、儀器井上下使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用礦車打運儀器。

6、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對儀器進行操作,嚴禁非操作人員操作儀器。

7、儀器及設備升井后要專人對儀器污跡進行清理,保持儀器清潔,并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柜內,專柜內要定期更換干燥劑。

8、儀器設備需定期進行維修及校正。

9、儀器設備在井下出故障時,嚴禁在井下打開儀器。

10、儀器設備入井要求各專業(yè)組人員背拿,嚴禁非專業(yè)人員背送儀器。

設備發(fā)放、回收制度匯編(13篇范文)

設備發(fā)放、回收制度是企業(yè)資產管理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涉及的種類包括辦公設備、生產工具、實驗器材等。這些設備在企業(yè)運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套完善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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